提供新的省、市和直辖市收入分类以及其他目的。 249]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7年07月25日
83 OG No. 31, 3528-46 增刊。 (1987 年 8 月 3 日)[ 行政命令编号。 249,1987 年 7 月 25 日] 为省、市和直辖市以及其他目的提供新的收入分类。鉴于,上一次省、市和直辖市的重新分类于 1982 年 7 月 1 日生效,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下一次全面重新分类应于 1986 年 7 月 1 日生效;鉴于,对目前分类方案的审查显示,大约 80% (80%) 的省、市和直辖市将属于同一类,从而使地方政府单位分类的目标和目的无效;鉴于,省、市和直辖市的收入分类除其他目的外,可作为确定地方政府在确定对地方政府的行政和法定援助、财政补助和其他形式的援助时规定的最高税收上限的基础,以及执行工资法和有关地方政府官员和工作人员可能有权获得的津贴和薪酬的行政命令;鉴于,迫切需要制定一个更现实的分类方案,以有效地服务于为地方政府单位确定收入类别的目标和目的;因此,我,菲律宾总统 CORAZON C. AQUINO,特此下令: 第 1 节。省市分类。 – 除马尼拉和奎松市以外的省和市仍应作为特殊类别城市,特此根据在一般分类之前的最后四个日历年中实际实现的平均年收入分为六(6)个主要类别, (一)一等——年均收入达到三千万比索以上的省市; (二)二等——年均收入在2000万比索以上3000万比索以下的省市; (三)三等——年均收入在1500万比索以上但低于2000万比索的省市; (四)第四类——年均收入在1000万比索以上但低于1500万比索的省市; (五)五等——年均收入在500万比索以上但低于1000万比索的省市; (F) 第六类——年均收入低于 500 万比索的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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