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交出散装的火器、弹药和爆炸物、为其提供利益和其他目的而提供 [行政命令编号107]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6年12月24日
83 OG No. 7, 576(1987 年 2 月 16 日) 107,1986 年 12 月 24 日] 为交出散装的枪支、弹药和爆炸物、给予福利以及用于其他目的 鉴于执法机构的报告显示,仍有大量散装或未经许可的枪支、弹药或持有的爆炸物,其中大多数人没有使用此类违禁品进行任何犯罪,可能希望交出此类物品,但由于害怕根据现行法律受到处罚而被阻止这样做;鉴于,政府打算尽量减少,而不是根除持有散装或无照枪支、弹药和爆炸物;鉴于,为了让上述散装或无照枪支、弹药或爆炸物的持有者有机会在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处置这些物品,有必要为此采取宽松的计划;因此,我,菲律宾总统 CORAZON C. AQUINO,特此下令: 第 1 节所有法律、规则和条例有相反规定,任何人在没有任何执照或许可的情况下拥有任何火器、弹药或爆炸物法律规定的,可在本行政命令生效之日起六 (6) 个月内将其移交给有关当局,而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但上述规定不得解释为禁止因违反现行法律而因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或爆炸物(视情况而定)而起诉任何人,如果他在上述六 (6) 个月内:将任何松散或无牌的枪支、弹药或爆炸物带出其住所,除非是为了交出该等枪支、弹药或爆炸物,并由他事先从有关当局获得的为上述目的运输该等枪支的书面授权证明;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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