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清算委员会从资产私有化信托恢复为总统办公室作为附属机构[执行命令第 10 号。 3]
94 OG。第 46 号,7898 号(1998 年 11 月 16 日) 1998 年 7 月 15 日 3 日 ] 将清算委员会从资产私有化信托恢复为总统办公室的附属机构 鉴于资产私有化信托的任务是加强转移政府金融机构和某些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公司,被认为对政府部门来说没有必要或不适合维持,但不会以任何方式阻碍对其进行快速处置,从而为国家政府带来最大的现金回收;鉴于,进一步要求资产私有化信托处理由清算委员会管辖的已废除政府公司和实体的事务的清盘,会影响前者在向国家政府产生大量现金回报方面的有效运作在最短的时间内;鉴于,保持清算委员会作为总统办公室的附属机构的存在肯定会补充资产私有化信托的主旨;鉴于,第 292 号行政命令(也称为 1987 年行政法典)第 10 章第 III 篇第三卷第 31 节为总统提供了重组总统办公室行政结构的持续权力;现在,因此,我,菲律宾共和国总统约瑟夫·埃杰西托·埃斯特拉达,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 第 1 节。清算人委员会特此从资产私有化信托恢复为总统办公室恢复为原来的附属机构。第 2 节 清算委员会应继续履行其原有的职能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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