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劳动就业部部长对全国劳动关系委员会实施行政监督185]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3年03月10日
行政命令编号185 [ 行政命令编号。 185,2003 年 3 月 10 日 ] 授权劳动和就业部部长对全国劳动关系委员会行使行政监督权 鉴于《宪法》第 7 条第 17 条规定,总统有权控制所有行政部门、局和办公室,以及应确保法律得到忠实执行;鉴于,根据第 442 号总统令(也称为“菲律宾劳动法典”)设立的全国劳动关系委员会 [NLRC] 是行政部下属的一个机构,最初被设想为受劳工和就业部长[“劳工部长”]行政监督的劳工和就业部(当时的部)[DOLE];鉴于,根据第 292 号行政命令,也称为“1987 年修订行政法”(“行政法”),NLRC 根据其第 25 条第 6 章第 VII 卷第 IV 节的规定,成为 DOLE 的附属机构,负责政策和计划协调以及行政监督;鉴于,1989 年 3 月 2 日批准的第 6715 号共和国法对《劳动法》第 213 条和《行政法》第 6 章第 VII 卷第 4 卷第 25 条进行了修订,其中规定 NLRC 应隶属于 DOLE仅用于计划和政策协调,并将对 NLRC、其所有地区分支机构和人员的行政监督移交给 NLRC 主席;鉴于,《宪法》第三条第 16 节保障所有人有权在所有司法、准司法和行政机构迅速处理其案件;鉴于,劳工部长在评估了 NLRC 在过去五 (5) 年的绩效记录,包括处理未决案件的比率后,通知总统有必要加快处理未决的劳工案件向全国律委会及其各区域、次区域分支机构或省级推广单位提出有力措施,防止其贪污腐败,改革其制度和人员,并为组织注入与本组织相适应的公共服务意识。为了人民的更大利益而进行变革的必要性;鉴于,在与相关部门协商后,劳工部长建议总统根据宪法和现行法律赋予她的权力,授权劳工部长对 NLRC 及其所有区域和次区域进行行政监督分支机构或省级推广单位,旨在提高未决案件的处理率,并在该机构内采取适当的预防贪污腐败的措施;因此,我,菲律宾共和国总统格洛丽亚·马卡帕加尔·阿罗约,凭借宪法和现行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第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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