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3, v. 4, 354 182,1939 年 1 月 13 日] 指定内政部长对菲律宾警察进行监督 根据第 343 号联邦法案的规定,题为“废除国家警察和重组菲律宾警察的法案, ”,在进一步命令之前,我,菲律宾总统曼努埃尔·奎松,特此指定内政部长为部门负责人,对菲律宾警察进行监督,并公布以下政策和命令,以供大家指导有关: 1. 警察局长应在内政部长的全面监督和控制下,根据第 343 号联邦法案的规定,负责菲律宾警察局的管理和使用。按照第 153 和 175 号行政命令的规定,并应发布所有涉及警察派遣、转移、旅行、维护、供应、管理和职责的命令。 2. 内政部长应负责编制警察局的工资、津贴、运营成本和所有必要开支所需的年度拨款估计数,并进一步负责为该组织拨出的所有资金均妥当。依照法律规定并按其用途进行核算和支出。 3. 菲律宾军队和菲律宾警察之间的人员调动可以在联合建议的任何时候完成;参谋长和警察总长,经内政部长同意,并经菲律宾总统批准,根据不时确定的警察授权兵力。 4. 分配给警察的陆军官兵应保留各自的陆军成员身份,其服役、入伍、晋升和纪律继续受国防法(联邦第一号法)的规定的约束。 , 经修正)和战争条例(联邦第 408 号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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