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命令编号第543章543,2006 年 6 月 24 日] 授予菲律宾填海管理局批准填海项目的权力 鉴于 1979 年 2 月 14 日第 525 号行政命令指定公共财产管理局 (PEA),现为菲律宾填海管理局 (PRA),作为主要负责所有填海工程的机构;鉴于,第 525 号行政命令规定,所有填海项目均应根据 PEA(现为 PRA)的建议由总统批准,并由 PEA(现为 PRA)或通过其与任何人签订的适当合同进行或实体;但是,根据其章程授权的任何国家政府机构或实体的填海项目应在总统批准后与 PEA(现为 PRA)协商进行;鉴于,1987 年行政法典第 10 章第 III 篇第 III 卷第 31 节第 2 款规定:“总统……为了实现简单、经济和高效”可以“转移总统办公室下的任何职能任何部门或机构。”现在,因此,我 格洛丽亚·阿罗约,菲律宾共和国总统,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 第 1 节总统批准填海项目的权力特此授予菲律宾垦务局通过其理事会,在遵守现行法律和规则的情况下,并遵守与任何个人或实体签订的垦务合同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的条件。第 2 节. 本命令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削弱总统修改、修正或取消 PRA 行动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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