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5, v.5, 71 [ 行政命令编号1946 年 11 月 15 日 18 日 ] 创建一个跨部门委员会,研究、确定和列出使用政府、其机构和工具(包括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公司)所需的剩余财产 鉴于,第 33 号共和国法案管辖根据 1946 年 9 月 11 日的协议,处置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获得的财产,考虑在处置所述财产时,应优先考虑政府、其分支机构和机构的需要,包括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公司;现在,因此,我,菲律宾总统曼努埃尔·罗哈斯,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成立一个跨部门委员会,研究、确定和列出菲律宾不同部门、局和办公室的所有要求菲律宾共和国政府根据美利坚合众国与菲律宾于 1946 年 9 月 11 日签订的协定获得的财产,由政府、其机构和机构(包括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公司和地方政府)获得。委员会应由以下人员组成: 执行办公室主任 主席 预算专员 成员 内政部副部长 成员 财务部副部长 成员 司法部副部长 成员 农业和商业部副部长 成员 教育部副部长 成员公共工程和通信部副部长成员 Labo 副部长r 成员 卫生和公共福利部副部长 成员 菲律宾陆军参谋长 成员 Arturo Tanco 先生 成员 政府、其机构和机构的不同部门、局和办公室,包括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公司和地方政府, 应向委员会提供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技术和文书协助、数据和信息,并且委员会有权访问并有权检查上述任何书籍、文件、文件或记录部门、局或办公室、机构或机构、公司和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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