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6, v.5, 58 [ 行政命令编号70,1948 年 10 月 27 日] 移除 MR.奎松省波利略治安法官尼科梅德斯·加西亚(NICOMEDES GARCIA)办公室 这是针对奎松省波利略治安法官 Nicomedes Garcia 先生滥用职权和贪污腐败的行政案件。关于第一项指控,似乎是在 1947 年 11 月的某个时候,一名 Florencia Calong 因涉嫌盗窃椰子而受到刑事指控,被被告下令逮捕。在被拘留四天后,她在缴纳所需保证金后获释。但她几乎没有重新获得自由,因为她没有遵守他的命令,以书面形式减少她放弃初步调查权利的动议,被告将她“以藐视法庭罪”重新送进监狱。只有在波利洛市财务主管办公室的一名职员准备并提交了所需的书面动议之后,被告才被释放。被申请人在上述情况下下令监禁 Florencia Calong 的行为明显是滥用职权。他期望像弗洛伦西亚·卡隆这样的普通家庭主妇知道如何准备一份他希望她提交的书面诉状,这对他来说太过分了。当认为法律不要求以书面形式减少这种诉状时,被申请人的行为变得更加明显不公正。关于同一指控,记录显示,1947 年 12 月 22 日,一名 Lorenzo Culata 因向被告法院提起的非法持有枪支的刑事诉讼而被拘留。为了在圣诞节看到他出狱,他的朋友和亲戚设法筹集了所需的保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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