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机动车辆办公室设立一个特别执行委员会,以实施经修订的机动车辆法并改进其运营设置和服务[行政令编号74]

相关行业:行政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4年11月13日
MOP, Bk 7, v.5, 132 [ 行政命令编号74,1954 年 11 月 13 日] 为机动车辆办公室创建一个特别执行委员会,以实施经修订的机动车辆法并改进其运营设置和服务根据法律赋予我的权力,我,拉蒙·马赛赛,总统菲律宾总统特此设立机动车辆办公室特别执行委员会,以立即执行总统机动车辆办公室特别委员会和机动车辆法于 1954 年 6 月 30 日提交的报告中所载的建议,根据 1954 年 5 月 22 日第 28 号行政命令。 1. 特别执行委员会应由以下人员组成: 机动车辆办公室代理主任 主席 副审计长,代表总审计办公室成员 副预算专员,代表预算委员会“总统投诉和行动委员会法律官兼首席调查处重新向总统投诉和行动委员会介绍“总统办公室技术助理 Benito Legarda 先生” 2. 委员会有权在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引入此类创新并在人事分配、办公形式上进行此类更改,机动车辆办公室的政策和程序,以更有效地执行机动车辆法律的意图和规定,并在其服务和运营中促进和保持完整性、效率、经济性和最大限度地利用人员努力。...
为机动车辆办公室设立一个特别执行委员会,以实施经修订的机动车辆法并改进其运营设置和服务[行政令编号74]pdf预览版
为机动车辆办公室设立一个特别执行委员会,以实施经修订的机动车辆法并改进其运营设置和服务[行政令编号74]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