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一个农业租赁委员会[行政令第 10 号67]

相关行业:行政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4年09月30日
MOP, Bk 7, v.5, 118 [ 行政命令编号67, 1954 年 9 月 30 日] 创建农业租赁委员会鉴于,上述法律的政策和目的只有通过充分和适当的实施才能实现,这主要是司法部长和农业和自然资源部长的共同职责;鉴于,根据上述法案,两位部长的权力和职责是密切相关的;鉴于,协调两位部长的活动和职能,不仅会形成统一的国家执法政策,还会影响经济和效率;因此,我,拉蒙·马格赛赛,菲律宾总统,根据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设立一个农业租赁委员会,由一名主席和两名委员组成,所有委员均由菲律宾部长指定。司法和农业和自然资源部长相互协商。委员会受农业和自然资源部长的行政监督。委员会应就与实施《农业租赁法》有关的所有事项向两位部长提供建议,并在获得授权后,代表一位或两位部长行事。在每种情况下,委员会都应受其行使职能的秘书的控制和指导。委员会分为调解部、技术部和信息部。委员会主席应为调解处处长。一名专员应为技术部门的负责人。一名专员应为信息部门的负责人。委员会有权要求司法部和农业和自然资源部提供此类训练有素和合格人员的详细信息,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向国民政府的其他部门、分支机构和机构寻求合作和帮助。委员会的适当和有效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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