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10, v.5, 39 [ 行政命令编号1966 年 5 月 13 日 11 日 ] 为教育及相关事务特别基金设立委员会菲律宾;鉴于,有必要促进菲律宾对该基金的处置和使用;鉴于,教育部是最适合接收和筛选申请基金资助的项目提案的机构;鉴于,国家经济委员会主席是全面管理基金下批准项目的最合适的官员;鉴于,需要成立一个委员会来制定指导方针并审查由教育部筛选的项目提案,并就基金资助的项目与美国政府代表进行磋商;现在,因此,我,菲律宾总统 FERDINAND E. MARCOS,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设立一个委员会,以制定指导方针并审查由教育部筛选的项目提案,并与由以下人员组成: 外交部长或其代表 主席 财政部长或其代表 成员 教育部长或其代表 成员 农业部长自然资源部或其代表成员 国家经济委员会主席或其代表成员 国家土地改革委员会主席或其代表成员 总统经济参谋长或其代表成员 教育部,通过其秘书处应组织的目的,特此授权接收和筛选所有项目由申请专项基金资助的合格方提交。...
设立教育专项基金及相关事项委员会[行政令第11]pdf预览版设立教育专项基金及相关事项委员会[行政令第11]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