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10, v.5, 88 [ 行政命令编号37, March 13, 1967 ] 创建上邦板牙河项目协调委员会 根据法律赋予我的权力,我,菲律宾总统 FERDINAND E. MARCOS,特此创建上邦板牙河项目协调委员会,该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国家电力公司董事长、董事会............ 国家电力公司董事长...... .......... 成员 国家自来水和污水处理管理局总经理 .... 成员 公共工程局局长 .................... ................................... 会员 国家灌溉管理局局长 .................... ..................... 会员 为加快邦板牙河上游项目的建设,特此授权协调委员会:代表国家电力公司或其他适当的机构或工具,为多用途项目提供资金;确定、分配和分摊国家电力公司、国家自来水和污水管理局、公共工程局和国家灌溉局等参与机构在成本和其他相关责任方面对项目的适当参与;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确保参与机构和机构遵守协调委员会确定的各自职责;为早日完成项目做一切必要和权宜之计;向总统提交月度进度报告。 1967 年 3 月 13 日在马尼拉市完成。 (Sgd.) FERDINAND E. MARCOS 菲律宾总统 由总统:(S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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