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行政命令编号。 39 关于先生。 AMANDO G. LAZARO,班加西南市巴伦高市法官[行政令编号146]

相关行业:行政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8年10月21日
MOP, Bk 10, v.5, 282 [ 行政命令编号146, 1968 年 10 月 21 日] 修改行政命令 NO. 39 关于先生。 AMANDO G. Lazaro, 邦阿西南州巴伦高市法官 根据 1967 年 4 月 30 日第 39 号行政命令,Amando G. Lazaro 先生因履行职责疏忽而被免去班阿西南州巴伦高市市法官的职务因为他没有采取必要的谨慎态度,这应该是司法思维的特点,导致承认了伪造的保释金,并因此延误了对所涉刑事案件的处理。被告要求重新考虑,理由是他之前曾因同一行为受到前司法部副部长的谴责。律政司司长虽然认为总统的第 39 号行政命令不能以法律为由提出质疑,但认为鉴于之前对被告的谴责,对被告施加的免职处罚可能会有所缓和。因此,特此重新考虑 1967 年 4 月 30 日第 39 号行政命令,将其中对 Amando G. Lazaro 先生的免职处罚修改为无薪停职一 (1) 年,自他第一次收到原始行政命令副本的日期。 10 月 21 日,在马尼拉市完成,在我们主的一年,一千九百六十八。 (Sgd.) FERDINAND E. MARCOS 菲律宾总统 总统:(Sgd.) JOSE J. LEIDO, JR。代理执行秘书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E-LibCMS)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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