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11, v.5, 69 [ 行政命令编号1987 年 5 月 15 日 22 日 ] 修改行政命令 NO. 498 鉴于,外国服务人员和驻外人员或代表在执行公务时经常被迫使用其个人车辆,这些车辆的发动机排量通常超过 1,800 立方厘米;鉴于,为赋予归国外籍服务人员及其随员或代表带入的机动车辆免税的更多意义,发动机排量的限制和他们可以带入的机动车辆的最大路缘重量应增加免税对象;鉴于有些国家禁止以女性名义登记机动车辆,因此女性外交人员和随员或代表在行使免税特权时受到了偏见;因此,我,菲律宾总统 CORAZON C. AQUINO,根据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作出以下命令: (1) 第 498 号行政命令第 5 号 (A) 款1985 年 6 月 25 日,特此修改为:“外交和财政部应限制对回国的外国服务人员和随员或代表携带的机动车辆免税,无论其级别如何,发动机排量不超过 2,800 立方厘米或载重不超过 1,500 公斤,包括配件,必须以选举主任或雇员的名义登记:但必须在最后日期前至少两年进行登记此外,如果女性官员或雇员派遣国的法律禁止以女性名义登记机动车辆,则该登记可以生效d 以她丈夫的名义,如果未婚,则以大使馆或领事馆的名义,经外交部长事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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