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一个全国组织委员会,负责庆祝菲律宾独立一百周年[行政令第第368章]

相关行业:行政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7年11月17日
澳门币,Bk 12 Pt。 2, v.5, 439 [ 行政命令编号368, 1997 年 11 月 17 日] 成立一个全国组织委员会,负责庆祝菲律宾独立一百周年 鉴于 1998 年 6 月 12 日是菲律宾宣布独立一百周年;鉴于,有必要妥善协调与庆祝菲律宾独立一百周年有关的所有活动;因此,我,菲德尔·拉莫斯,菲律宾共和国总统,根据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设立一个国家组织委员会,负责 1998 年 6 月 12 日的菲律宾独立百年庆典。部分 1. 组成。国家组委会(NOC)由以下人员组成: 国家百年委员会主席 - 旅游部主席秘书 - 教育文化体育部联合主席秘书 - 内政部联合主席秘书地方政府 – 外交部成员秘书 – 农业部成员秘书 – 土地改革部成员秘书 – 预算与管理部成员秘书 – 能源部成员秘书 – 环境与部成员秘书自然资源部 – 财政部成员秘书 – 卫生部成员秘书 – 司法部成员秘书 – 劳工和就业部成员秘书 – 国防部成员秘书 – 公共工程和公路部成员秘书– 贸易和工业部成员秘书 – o 部门成员秘书f 科学技术 – 社会福利与发展部成员秘书 – 交通和通信部成员秘书 – 成员新闻秘书 – 成员国家经济和发展局局长 – 成员负责人,总统管理人员 – 成员主席,政府服务和保险系统 – 会员管理员,社会保障系统 – 会员 菲律宾武装部队参谋长 – 会员 菲律宾国家警察局局长 – 会员 菲律宾信息局局长 – 会员 马尼拉大都会发展局主席 – 会员省联盟主席 – 成员 城市联盟主席 – 成员 市政联盟主席 – 成员主席 Liga ng mga Barangay – 成员主席,菲律宾文化中心 – 成员主任,礼宾办公室,主席办公室 – 成员执行官国家历史研究所所长 – 国家通讯委员会成员主席文化和艺术委员会 – 成员 国家公园发展委员会执行董事 – 成员 五 (5) 名私营部门代表,由 NOC 主席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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