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10, v.5, 37 [ 行政命令编号1966 年 5 月 13 日 10 日 ] 创建一个全国委员会,负责 1966 年 6 月 12 日菲律宾独立日的庆祝活动 根据法律赋予我的权力,我,菲律宾总统费迪南德·E·马科斯,特此声明成立一个全国委员会,负责 1966 年 6 月 12 日菲律宾独立日的庆祝活动。 教育部长主席 劳工部长副主席 新闻秘书 委员 预算专员 委员 委员、全国一体化委员会委员公共工程和通信部副部长 国防部副部长 经济协调部副署长 马尼拉市长 成员 菲律宾高等院校协会 (PACU) 主席 菲律宾退伍军人联合会主席 成员 总统,菲律宾妇女公民大会 (CAWP) 成员 菲律宾商会会长 成员er Manuel Collas 先生 成员 总统礼宾官 成员兼秘书 委员会应主席的召唤召开会议,为履行其职能,可在必要时设立此类委员会。 5 月 13 日在马尼拉市完成,在我们的主年,1966 年。 (Sgd.) FERDINAND E. MARCOS 菲律宾总统 总统:(Sgd.) RAFAEL M. SALAS 执行秘书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成立一个全国委员会来负责庆祝 1966 年 6 月 12 日菲律宾独立日[行政令第 12 号] 10]pdf预览版成立一个全国委员会来负责庆祝 1966 年 6 月 12 日菲律宾独立日[行政令第 12 号] 10]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