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13, v.5, 231 [ 行政命令编号88, 1999 年 9 月 29 日] 授权 Metropolitan Insurance Company, INC. 成为正式确认、规定、债券和承诺的保证人。鉴于,经第 2206 号法令修订的第 536 号法令第 1 条规定,只要任何担保、规定、担保或承诺以忠实履行与任何公共当局、国家省、市, 或其他, 或任何承诺, 或做或不做任何在菲律宾法律或其中任何公共当局的条例或决议规定的担保、规定、保证或承诺中的任何事情,由一名或两名或多名担保人提供,如果仅由根据菲律宾法律组织的任何公司执行或担保,则其执行或保证条件的履行即为充分,有权担保忠诚度或担任公共或私人信托职位的人,并在司法程序中执行和担保债券或承诺,并同意该事实履行与任何公共机构签订的任何合同或承诺;鉴于,上述部分进一步规定“任何部门的负责人、法院、法官、官员、董事会或机构,无论是行政、立法或司法机构,均不得批准或接受任何公司作为任何担保、规定、债券、合同或除非该公司已根据经修订的第 536 号法案的规定获准在菲律宾开展业务,或者除非该公司已通过与菲律宾政府签订的合同被授权成为担保人官方担保、规定、债券和承诺;鉴于 Metropolitan Insurance Company, Inc. 是一家根据菲律宾共和国法律组建和存在的国内公司,并符合上述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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