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99 号行政令[第 1-99 号行政令]

相关行业:行政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9年01月04日
[ 1999 年 1 月 4 日第 1-99 号行政令 ] 第 1-99 号行政令 为了服务的利益,地方审判法院、大都会审判法院和城市中的市政审判法院的所有执行法官都受命在 1998 年 12 月 31 日之后继续履行其作为执行法官的职能,直至任命执行法官以履行新的任期或直至本法院进一步下达命令。 1999 年 1 月 4 日。HILARIO G. DAVID,JR。首席大法官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E-LibCMS)动态生成...
第 1-99 号行政令[第 1-99 号行政令]pdf预览版
第 1-99 号行政令[第 1-99 号行政令]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