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99 号行政令 [1999 年 1 月 11 日第 3-99 号行政令] 根据第 3-99 号行政令5 (3),艺术。根据宪法第八条,特此指定以下法官为代理审判长,除了在本法院的常规职责外,除了按每日津贴报销旅费外,无需额外补偿,立即生效,直至任命和就任正常法官的职责,或直至本法院的进一步命令。 1. 尊敬的。 ANTONIO A. ORCULLO - 米萨米斯东方麦地那第 26 分庭地区审判法院主审法官,卡加延德奥罗市第 17 分庭地区审判法院代理主审法官; 2. 尊敬的。海军上将 P. LABIS - 地区审判法院第 44 分庭的主审法官,Initao, Misamis Oriental 担任地区审判法院第 18 分庭的代理主审法官,卡加延德奥罗市。 1999 年 1 月 11 日。HILARIO G. DAVID,JR。首席大法官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E-LibCMS)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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