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批准制造或经营枪支、枪支零件、弹药或爆炸物的许可证的权力委托给内政部和地方政府部长[行政令第 10 号]。 118]
行政命令编号118 [ 行政命令编号118,2005 年 5 月 24 日] 授权内政部和地方政府部长批准制造或经营枪支、枪支部件、弹药或爆炸物的许可证 鉴于,6 月 29 日第 1866 号总统令 (PD), 1983 年,经修订,编纂了关于非法/非法持有、制造、交易、获取或处置枪支、弹药或爆炸物或用于制造枪支、弹药或爆炸物的工具的法律,并对某些违法行为施加更严厉的处罚,以及用于相关目的;鉴于,PD 1866 实施规则和条例的第 2 节规定,任何想要制造枪支、弹药或爆炸物的个人或实体的相应许可证/执照,必须事先获得总统批准;鉴于,1917 年《行政法典》第 883 条规定,任何制造或经营枪支、枪支弹药部件的申请都需要得到总统的批准;鉴于,总统批准制造或经营枪支、枪支零件、弹药的许可证申请的授权需要得到总统的批准;鉴于,总统授权向内政部长和地方政府部长批准制造或经营枪支、枪支部件、弹药或爆炸物的许可证申请将简化获得此类许可证的程序,从而改善移交服务;鉴于,健全的组织和治理原则要求总统能够专注于更紧迫和重要的职能;鉴于,总统的各种行政和行政职能可以由总统控制的行政部门执行并通过其执行;鉴于,根据 1987 年修订的行政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总统有权重组行政部门;因此,我,菲律宾共和国总统 GLORIA MACAPAGAL-ARROYO,根据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授权批准制造或经营枪支、枪支部件的许可证申请、弹药或爆炸物,由总统负责,交给内政和地方政府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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