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总统对地方政府的某些一般监督权力下放给内政和地方政府秘书[行政令第267]

相关行业:行政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2年02月18日
MOP, Bk 11, v.5, 640 [ 行政命令编号267,1992 年 2 月 18 日] 将总统对地方政府的某些一般监督权下放给内政部和地方政府秘书 鉴于总统根据 1987 年宪法第 X 条第 4 节对地方政府行使一般监督; 1987 年行政法典第三卷第一章第 6 章第 18 节;和 1991 年地方政府法典第一卷第 3 章第 1 条第 25 节;鉴于,《地方政府法典》的某些规定明确授予总统就其中指明的特定事项采取行动的权力;鉴于,有必要授权内政和地方政府部长行使此类权力,以有效和高效地执行《地方政府法》的规定;鉴于,除了总统亲自执行的高度特权行为外,总统的各种行政和行政职能可以由总统控制下的行政部门执行(维莱纳诉内政部长,67 Phil . 451; Lacson-Magallanes Co., Inc. vs. Paño, No. L-27811, Nov. 17, 1967, 21 SCRA 895);因此,我,菲律宾总统 CORAZON C. AQUINO,根据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 第 1 节。特此授权内政部长处理以下事项地方政府:直接对各省、高度城市化城市和独立组成城市进行监督;通过省就组成城市和直辖市;并通过有关描笼涯的市镇(第一册,第一章,第 3 章,第一条,第 25 节,地方政府法典);批准高度城市化城市或独立组成城市的州长和市长请假(第一册,第二章,第 2 章,第 47 节,地方政府法典);接受高度城市化城市和独立组成城市的州长和副州长以及市长和副市长的辞职(第一卷,标题三,第 82 节,地方政府法典);当旅行期限超过三 (3) 个月时,批准地方官员出国旅行的请求;或在紧急情况或危机期间;或当旅行涉及公共资金的使用时(第一册,第三篇,第 96 节,地方政府法典)。...
将总统对地方政府的某些一般监督权力下放给内政和地方政府秘书[行政令第267]pdf预览版
将总统对地方政府的某些一般监督权力下放给内政和地方政府秘书[行政令第267]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