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刑法典》第 80 条的法案,经修订[共和国法案第 80 号] 47]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46年10月03日
H. No. 276 [共和国法第 276 号1946 年 10 月 3 日 47 日 ] 修订《刑法典》第 80 条的法案,经修订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第 1 节第 80 条第 1 款第三千八百一十五,也称为经修订的刑法典,最后由联邦第 99 号法案修订,特此修订如下: “ART. 80. 对未成年人的缓刑。不论男女,在犯下严重或较轻重罪之日未满 16 岁,被指控犯有此罪行,法院在适当程序中听取证据后,不宣布有罪判决,应暂停所有进一步的并应将此类未成年人交由依法设立的公共或私人、慈善或慈善机构保管或照顾,以照顾、纠正或教育孤儿、无家可归者、有缺陷的和犯罪者在公共福利署署长或其任何代理人或代表(如有的话)的探视和监督下,或由公立学校的学监以其他方式探视和监督的任何其他地方的任何其他负责人的监护或照顾“证券交易委员会。二、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46 年 10 月 3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修订《刑法典》第 80 条的法案,经修订[共和国法案第 80 号] 47]pdf预览版
修订《刑法典》第 80 条的法案,经修订[共和国法案第 80 号] 47]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