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922 / OG No. 2, 600(1949 年 2 月)[ REPUBLIC ACT NO. 327,1948 年 7 月 15 日] 一项创建杜马格特市的法案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 第 1 节。该法案称为杜马格特市宪章。第 I 条——一般规定 SEC。 2. 杜马格特市的领土——特此设立的杜马格特市,应包括目前东方内格罗斯省杜马格特市的领土管辖权。菲律宾总统可通过行政命令扩大杜马格特市的领土,在其上添加符合公共利益的必要和合意的相邻街区。证券交易委员会。 3. 城市的公司性质——杜马格特市是一个政治团体,因此具有永久继承的属性,并拥有与市政公司有关的权力,可根据《条例》的规定行使本宪章。证券交易委员会。 4. 城市的印章和一般权力。城市应有印章,用于所有官方文件。它可以为城市的一般利益获取、接收、持有、以物易物、捐赠、租赁、转让和处置不动产和动产,谴责公共使用的私人财产,与合同签订合同,起诉和被起诉,起诉并为最终判决和执行进行抗辩,并在授予后行使此处的所有权力:前提是所有不动产的处置在获得内政部长批准之前不得生效。证券交易委员会。 5. 市对损害承担责任。——市应对因市政委员会、市长或任何其他城市官员或雇员未能执行宪章规定而造成的人员或财产损害或伤害承担责任或被追究。 ,或任何其他法律或条例,或由于上述市政委员会、市长或其他城市官员或雇员在执行或试图执行其规定时的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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