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为菲律宾武装部队建立统一退休制度、提供分离和其他目的的法案。 340]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48年07月26日
H. No. 1865 / 45 OG No. 4, 1675(1949 年 4 月)第 340 条,1948 年 7 月 26 日] 为菲律宾武装部队建立统一的退休制度、提供隔离和其他目的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合: 标题 I.- 退休 部分 1. 根据本法从武装部队退休是可选的或强制性的,其资格的年龄和服役期限是固定的如下: (a) 可选:在完成至少 20 年连续令人满意的现役服务后,军官或入伍人员可根据自己的请求并经总统批准,从现役退役。 (b) 强制:在完成至少 30 年连续令人满意的现役或年满 60 岁并至少连续服役 15 年时,退休是强制性的,除非军官或士兵继续服役总统认为,为服务的利益需要。证券交易委员会。二、军官或士兵依前项第一款规定退伍时,每服役一年,自退伍之日起领取相当于其基本工资一个月的抚恤金,如酬金一次性支付,或每年退休金相当于其在退休之日所领取的每年现役年度基本工资和长期工资的百分之二半,但不超过每人每年七十五退休当日领取的基本工资和长期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该退休金应按月等额分期支付:但此退休金率不适用于通过以下方式离职的军官或士兵分类或效率委员会和军事法庭的行动,或由于他们自己的不当行为或辞职,除非本法第 8 (d) 节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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