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向菲律宾武装部队官员提供长期工资的法案。第1134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4年06月15日
H. No. 1450 / 50 OG No. 8, 3474(1954 年 8 月)[ REPUBLIC ACT NO. 1134,1954 年 6 月 15 日] 一项向菲律宾武装部队官员提供长期津贴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此后,菲律宾武装部队的每位军官除每月基本工资外,还应获得相当于每月基本工资百分之十的长寿津贴迄今为止或以后作为菲律宾武装部队和公认的游击队军官,每五年忠实和有效地服务,就其职级授权支付,这种额外的报酬每五年复合一次:条件是,总金额长寿工资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官员每月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五十:此外,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授权支付迄今为止提供的任何服务期间的任何拖欠的长寿工资。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就本法而言,预备役军官的现役服役总和应计算在内。证券交易委员会。 3. 特此废除第 291 号共和国法第 5(d)条。证券交易委员会。 4、本法自1954年7月1日起实施。1954年6月15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E-LibCMS)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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