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74 / 45 OG No. 8, 3187(1949 年 8 月) 381, 1949 年 6 月 15 日] 一项在 CAPIZ 省建立马来人自治市的法案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第 1 节。特此设立马来人的街区及其周围所有街区从卡皮斯省布劳安加市分离出来,成立一个新的独立市镇,被称为“马来人”市镇。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上述新的马来自治市应包括以下:马来(poblacion,地方政府所在地)和以下街区:Dumlog,Cabolihan,Balosbos,Maba-oy,Cubay Norte,Cubay Sur,Cogon,Argao,Sai Viray, Caticlan、Manoc Manoc、Balabag 和 Na-asog。证券交易委员会。 3. The elective officials of the now municipality shall, be appointed by the President of the Philippines to office until their successors are elected and qualified.证券交易委员会。四、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49 年 6 月 15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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