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079 / 47 OG No. 7, 3354(1951 年 7 月) 649,1951 年 6 月 15 日] 一项为政府服务部门的护士提供修订的工资分配和自动加薪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本法可称为“政府护士工资法”。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尽管现行法律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国家政府服务和地方和省政府服务护士的最低和最高年薪率取决于特此分类的资金可用性,如下: 职位 薪金范围1. 护士学校的首席护士和主管或护士长,PHN Section P3.300.00-3,720.00 2. P.H.N. 的首席护士或校长或助理护士长,P.H.N 2,940.00-3,300.00 3. P.H.N. 的助理首席护士、助理校长、营养师、手术室主管和护士主管第 2,580.00-2,940.00 节 4. P.H.N. 的病房主管、护士指导员和护士主管2,280.00-2,580.00 5. 40 张床位或以下医院的护士长或护士长 2,040.00-2,280.00 6. 机构或公共卫生护理的普通值班护士或职员护士 1,680.00-2,040.00 SEC. 3. 卫生部长或雇用护士的政府其他部门负责人应免费向所有在机构或医院雇用且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八小时的护士提供住宿和生活费:条件是,分配给公共卫生护理的政府护士有权获得每月 50 比索至 60 比索的额外补偿,以代替宿舍、生活费和洗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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