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No. 914 H. No. 21622 / 85 OG No. 48, 7604(1989 年 11 月 27 日);纪事 10/26/89 ; 1 VLD 44 2d [ 共和国法号。 6766, 1989 年 10 月 23 日] 一项为科迪勒拉自治区提供有机法案的法案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序言 和平、爱与正义之神指导他们的菲律宾人科迪勒拉的人民,忠于他们的祖先为保护他们的遗产和遗产而进行的斗争,以便为他们自己和他们的后代确保一个建立在真理、自由、正义、爱和人类团结基础上的和平地区,并在宪法和菲律宾共和国的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框架内建立一个区域自治政府,以确保他们的人权、人类发展和参与菲律宾民族事务,请务必通过菲律宾国会宣布这项科迪勒拉自治区组织法。第一条 自治区名称和地区 SEC。 1. 兹设立科迪勒拉自治区,简称科迪勒拉自治区。证券交易委员会。 2. (A) 科迪勒拉自治区的区域应包括在根据宪法第十条第 18 节要求批准本组织法的公民投票中投赞成票的市和省。 (B) 公民投票的区域为本格特省、山区省、伊富高省、阿布拉省和卡林加-阿帕尧省,以及特许市碧瑶市。第二条 指导原则和政策 S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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