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9374 / 94 OG No. 20, 3533(1998 年 5 月 18 日);马来亚 1/10/98 ;姆拉。 98 年 1 月 10 日; 8 VLD 2d 113 [共和国法案编号。 8438,1997 年 12 月 22 日] 建立科迪勒拉自治区的法案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通过:序言 我们,科迪勒拉人民,恳求上帝的帮助,行使我们的基本和宪法规定的自决权,忠实于我们的祖先为捍卫我们的遗产和文化遗产而进行的斗争,以便为我们自己和我们的后代确保一个建立在真理、自由、正义、爱和人类团结基础上的和平地区并建立一个区域自治政府,以确保我们的人权,我们的人类发展和我们对菲律宾民族事务的参与,请宣布本科迪勒拉自治区宪章。第一条 - 领土和人民部分 1. 特此在科迪勒拉建立一个自治区,称为“科迪勒拉自治区 (CAR)”。证券交易委员会。 2. (a) 科迪勒拉自治区的区域应包括在根据宪法第十条第 18 节要求批准本组织法的公民投票中投赞成票的市和省。 (b) 公民投票的区域应为本格特省、山区省、伊富高省、阿布拉省、卡林加省、阿帕尧省和特许市碧瑶市。证券交易委员会。 3. Cordillerans 一词适用于居住在中非共和国境内的所有菲律宾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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