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3175 / 49 OG No. 5, 1755(1953 年 5 月) 842, May 01, 1953 ] 一项为菲律宾政府的公立学校官员、教师和其他学校工作人员提供补偿和自动加薪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本法案可称为“1953 年公立学校工资法案”。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法律规定,特别是第 402 号联邦法案第三和第四节的规定,以及薪酬委员会和其他主管当局的解释相反,国家、省级年度薪酬的最低和最高比率,在此分类的菲律宾政府教育服务中的城市职位应如下: 但是,在生活成本远远超过整个国家接受的平均水平的地方,国民,省、市、市有关官员除本办法给予相当于一级规模差额的补偿外,还可给予额外补偿。职位 职等 薪酬范围 1、行政干事、处长、办公室;学区学长、全国学校学区学监、总办学区学监 4 P5,100.00-P7,200.00 2. 办公室副学长、学区副学长 6-2 P4,200.00-P5,400.00 3. 办公室主任、助理编辑、办公室图书管理员、收款员、教科书编写者、课程编写者、研究员和测试构建者 11-6 P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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