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共和国法案第 35 号的法案,题为“授权免除新的和必要的行业缴纳国内收入税的法案”。第901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3年06月20日
没有。 3151 / 49 OG No. 7, 2704(1953 年 7 月)[ REPUBLIC ACT NO. 901,1953 年 6 月 20 日] 修订共和国法案第 35 号法案,题为“一项授权免除新的和必要的行业缴纳国内税收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 任何个人、合伙企业、公司或公司在本法批准后应从事新的和必要的行业有权在 12 月 31 日至 1958 日之前免除该人、合伙企业、公司或公司就上述行业直接应缴的所有税款,并在接下来的四年内减免如下:九十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1959 年期间所有上述税收的百分比;从 1 月 1 日到 12 月 30 期间,所有上述税收的 75%。一、一千九百六十;从 1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1961 年期间所有上述税收的 50%;以及从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一千九百六十二期间所有上述税收的百分之十;在此之后,该个人、合伙企业、公司或公司应全额缴纳所有税款:但是,无论是根据第 35 号共和国法还是本法,免税的受让人应缴纳全部收入六年后应免税:但本法规定的免税不包括从事石油、汽油、润滑油及其他类似燃料及副产品加工的公司或个人:此外,根据第 35 号共和国法案的规定,那些或被宣布从事新的和必要的行业的人,并且仍然根据该法案在四年内享受所有国内税收的豁免,将自动被有权根据本法获得豁免,但在任何情况下,根据第 35 号共和国法和本法获得豁免的总年数均不得超过 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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