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订第 32 条第一款和第 33 条第 1279 号共和国法案的法案,题为“修订卡尔巴约克市宪章的法案”。第5320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8年06月15日
H. No. 14030 / 65 OG No. 23, 5844(1969 年 6 月 9 日) 1968 年 6 月 15 日,第 5320 号法案,修订第 32 条第 1 款和第 3279 号共和国法案第 33 条的法案,题为“修订卡尔巴约克市宪章的法案。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第 1 条。第 32 条共和国法第 3279 条第一段,也称为《卡尔巴约市修订宪章》 , 修改如下: “SEC. 32. 警察局长。——他的权力和职责。应有一名警察局长负责警察局,每人应领取 5400 比索的薪水副警长协助其履行职责,副警长每年应获得不少于三千六百比索的薪水。警长行使下列职权:“SEC。 2. 同一法案第三十三条修改如下:SEC。 33. 特勤局局长——设特勤局局长一人,在警察局长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和全市侦探队的侦查工作,并履行其他职责由警察局长指派给他或由法律或条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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