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371 / 49 OG No. 9, 3808(1953 年 9 月) 972,1953 年 6 月 21 日] 一项修正从 1946 岁到包括 1955 岁的律师考试及格分数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尽管有法院规则第 127 条第 14 条的规定,任何获得平均平均分达到 70 分的律师候选人在 7 月 4 日、1946 年至 8 月 1951 年的律师资格考试之后的任何律师资格考试中的百分比; 1952 项律师资格考试中的 71%; 1953 次律师资格考试中的 72%;在 1954 项律师资格考试中占 73%;在 1955 次律师资格考试中,有 74% 的考生没有任何科目的成绩低于 50 分,应被允许作为菲律宾律师协会的成员宣读并签署相应的就职誓言:前提是,但是,就本法而言,任何精确的二分之一或更多的分数都应被视为一个并包括在下一个整数中。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任何律师考生在 7 月 4 日之后的任何律师考试中的任何科目中获得 75% 的成绩,将被视为在该科目或该科目中通过,该等级或等级应包括在计算该候选人在其可能参加的任何后续考试中可能获得的及格综合平均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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