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No. 117 H. No. 1806 / 50 OG No. 6, 2360(1954 年 6 月)[共和国法案第 997 号,1954 年 6 月 9 日] 一项创建政府调查和重组委员会并为此拨款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制定: 第 1 条 本法案称为“一千九百五十四重组法案”。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根据本法进行的改组应具有以下目的: 促进法律的更好执行,更有效地管理政府和加快公共业务的管理;在与政府有效运作相一致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促进经济发展;尽可能提高政府运作的效率。国会宣布,公共利益要求实现本节 (a) 小节中规定的目标,并且这些目标可以通过根据本法的规定进行,而不是通过颁布具体立法。证券交易委员会。三、为执行本法之目的,特设立政府调查整顿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对各部门、办事处的现行组织和运作方式进行研究和调查。 、政府行政部门的各局、机构和机构,并确定为实现本法第 (a) 小节第 2 节规定的目标需要进行哪些更改或更改。委员会应由以下十二名成员组成: 四名由菲律宾总统任命,可能是也可能不是政府官员;由参议院议长任命的四名参议院成员,其中一名不得属于多数党;由议长任命的四名众议院议员,其中一名不得为多数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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