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4344 / 51 OG No. 8, 3891(1955 年 8 月)[共和国法案第 1345 号,1955 年 6 月 17 日] 一项创建国家营销公司和解散价格稳定公司的法案,并为此拨款其他目的。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共同制定:第 1 节。政策宣言。特此宣布,国会的政策是协助菲律宾零售商和商人,向他们提供适销商品的价格将使他们能够在公开市场上成功竞争,以便他们可以更多地参与我们经济的分配系统。为了做到这一点,有必要成立一个政府公司,以从事采购、购买和向菲律宾零售商和商人分销商品的活动,而不是为了营利,而是为了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以促进国家的社会和经济福利。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名称和期限——特此设立一家名为“全国营销公司”的私人公司,简称“NAMARCO”。公司自本法生效之日起存在二十五年。证券交易委员会。 3. 主要办事处——公司的主要办事处和主要营业地点应设在马尼拉市或奎松市,但可根据需要在菲律宾境内外的其他地方设立分支机构和代理机构。正确开展业务。证券交易委员会。 4. 一般权力——NAMARCO 特此被授权行使以下一般权力: 采用、更改和使用应引起司法注意的公司印章;签订合同;购买、持有、转让、出售、出租、出租、抵押、抵押和以其他方式处理公司成立的目的可能允许的以及公司合法业务的交易可能合理和必然需要的不动产和动产;在任何法院起诉和被起诉;为实现公司宗旨而直接或间接必要、附带或有利于实现所有此类其他事情并处理所有此类业务;在不违反本法规定的范围内,普遍行使《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的所有权力。...
一项创建全国营销公司和解散价格稳定公司、为其拨款和用于其他目的的法案。[第 1345 号共和国法案]pdf预览版一项创建全国营销公司和解散价格稳定公司、为其拨款和用于其他目的的法案。[第 1345 号共和国法案]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