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No. 140 / 50 OG No. 8, 3488(1954 年 8 月)[ REPUBLIC ACT NO. 1143,1954 年 6 月 17 日] 一项法案,旨在让证券交易委员会更有效地管理证券法和其他法律。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召集: 第 1 节。除了现行法律目前赋予它的权力、职责和职能外,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应有权: 对任何在证券交易专员或其官员在场举行听证会或调查或几乎相同以打断他们面前的程序,包括出席由上述专员或官员之一举行的听证会或调查的人拒绝宣誓作证或在合法要求时回答问题的情况这样做。为执行本条规定,如有必要,委员会可请求市警察协助执行上述专员或官员为此目的作出的任何命令。对违反或不遵守委员会颁发的任何证书、许可证或许可证的任何条件或任何命令、决定、裁决或条例的行为,处以每天不超过 200 比索的罚款此类违规或违约持续的每一天;委员会在此被授权并有权在适当通知和听证后征收和收取此类罚款。如此处以的罚款应通过委员会支付给菲律宾政府,未在委员会命令或决定规定的时间内支付罚款应被视为暂停证书、许可证的充分理由由委员会签发,直至付款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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