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第 141 号联邦法案第 37 和 64 条某些规定的法案。第2694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0年06月18日
H. No. 4560 / 56 OG No. 52, 7911(1960 年 12 月 26 日)[ REPUBLIC ACT NO. 2694,1960 年 6 月 18 日] 修订第 141 号联邦法案第 37 和 64 条某些规定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条 特此修订第 141 号联邦法案第 37 条第 1 款和第 64 条 (a) 项内容如下: “第 37 条。根据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进行的评估和重新评估,租赁土地的年租金不得低于土地价值的百分之三;政府开垦的土地除外,其不得低于土地评估和重新评估价值的百分之四:但在本法批准之前开垦的土地年租金的四分之一应计入港口工程基金的建设和改善部分:并进一步规定,不低于使用港口工程复垦土地的评估和重新评估价值的百分之四的年租金本法批准后,全部计入港口工程基金的建设和改善部分。但出租的土地已改作放牧用途的,年租金不得低于其评估、再评估价值的百分之二。根据本章规定的每份租赁合同均应包含一项条款,即自租赁批准之日起每十年对租赁进行一次重新评估,如果租赁期限超过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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