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先生的一项法案。 FRANCISCO ARCILLA 在菲律宾卡坦端内斯省维拉克市建造、维护和运营无线电广播站的特许经营权。第2964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0年06月19日
H. No. 3990 / 57 OG No. 18, 3283(1961 年 5 月 1 日) 2964 年,1960 年 6 月 19 日] 授予先生的法案。 FRANCISCO ARCILLA 一家在菲律宾卡坦端内斯省维拉克市建造、维护和运营无线电广播站的特许经营权。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 第 1 节. 根据《宪法》和第 3846 号法案的规定,题为“提供法规的法案”菲律宾群岛的无线电台和无线电通信,以及用于其他目的;”第 3997 号法,即《无线电广播法》;联邦第 146 号法案,即公共服务法案及其修正案和其他适用法律,与本法案不相抵触,Francisco Arcilla 先生特此被授予建造、维护和运营无线电广播电台的特许权在菲律宾卡坦端内斯省维拉克市。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本特许经营权自该车站投入运营之日起持续二十五年,并附有明确条件,除非该车站的建设在六个月内开始,否则特许经营权无效。自本法批准之日起两年内完成。证券交易委员会。 3、本特许经营权同样以受赠人为公益事业作出贡献为明示条件;协助履行宣传教育职能;符合诚信企业道德;不得利用其职务传播故意虚假信息或故意失实陈述,损害公众健康,煽动鼓励或协助从事颠覆或叛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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