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订第 3 条 OP 共和国法案的法案,编号为 340,并为此目的拨款 250 万比索。第3056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1年06月17日
H. No. 5322 / 57 OG No. 47, 8444(1961 年 11 月 20 日) 3056,1961 年 6 月 17 日] 法案修订第 3 条 OP 共和国法案,编号为 340,并为此目的拨款 250 万比索。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第 340 号共和国法的第 3 节特此修订为:“第 3 节。军官死亡或入伍时已经退休或在他去世时将有权根据本法第一节退休的人,该军官或士兵和/或寡妇的尚存的合法、收养或承认的亲生子女应有权该军官或入伍人员正在领取或如果他没有死亡本应领取的年度退休金的百分之七十五,该金额应按月平均支付分期付款:条件是,根据本节规定,在子女年满 21 岁或结婚后,不得向其支付任何款项,如果寡妇再婚,则不得向其支付:此外,不得向其支付任何款项如果寡妇与已故军官或士兵退伍后订婚,则寡妇应受到憎恨。”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特此从国库中未另行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 25 万比索,用于在 1962 财政年度内执行本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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