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3684 [共和国法案第 3684 号966,1953 年 6 月 20 日] 一项拨款 90 万比索的法案,以执行第 803 号共和国法案的规定。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 特此从国家财政部的任何资金中拨出 90 万比索,以执行第 3 号共和国法案的规定。八百零三,题为“修改第 340 号共和国法,又称武装部队退役法第三和十四条的法案”。证券交易委员会。 2. 6 月 30 日、1954 日未用完的款项,应归还国库普通基金的未分配盈余。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53 年 6 月 20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一项拨款九十万比索以执行共和国法案八百零三规定的法案。第966章]pdf预览版一项拨款九十万比索以执行共和国法案八百零三规定的法案。第966章]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