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517 / 58 OG No. 45, 7358(1962 年 11 月 5 日) 3489, 1962 年 6 月 16 日] 一项在北苏里高省创建奥泰萨市的法案 无论是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中颁布的:第 1 节。奥泰萨、萨尔瓦西翁和圣多尼诺的街区在苏里高德尔苏尔省的马里哈塔格市,与该市分开,并组成一个独特而独立的市,被称为同一省的奥泰萨市。新市政府所在地应在奥泰萨区现址。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新市镇的第一任市长、副市长和议员由总统任命,并征得任命委员会的同意,任期至其继任者在下一次地方官员大选中选出,并应有资格。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62 年 6 月 16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一项在北苏里高省创建奥泰萨市的法案[共和国法案第 4 号第3489章]pdf预览版一项在北苏里高省创建奥泰萨市的法案[共和国法案第 4 号第3489章]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