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使大澳市成为入境附属机构并授权拨款在该市经营海关服务所需资金的法案。第3536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3年06月20日
H. No. 3991 / 59 OG No. 33, 5243(1963 年 8 月 19 日) 3536,1963 年 6 月 20 日] 一项使大澳市成为入境附属机构并授权拨款用于运营海关服务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制定: 第 1 节 达瑙市特此成为宿务市海关总署管辖下的入境口岸。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特此授权从国库中未另行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 5 万比索,用于支付工资和工资、购买用品和设备以及与其他有关的杂费。大瑙市海关业务的运作。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63 年 6 月 20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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