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668 / 65 OG No. 3, 488(1969 年 1 月 20 日) 4768,1966 年 6 月 18 日] 一项法案,通过修改菲律宾的关税和海关法并授权拨款,使奥扎米斯市成为一个入境口岸。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合:第 1 节。第 1937 号共和国法案第 701 条,也称为菲律宾关税和海关法典,经共和国修正第 3757 号法案进一步修改为:“SEC. 701. 收集区及其入境口岸。——出于行政目的,菲律宾应划分为与现有的,在部门负责人的批准下,专员可以不时登陆各自的限制。各自收集区的主要港口或入口应为马尼拉、苏尔、塔巴科、宿务、普鲁潘丹、新航-in、伊洛伊洛、达沃、黎牙实比、三宝颜、霍洛、阿帕里、何塞潘加尼班、卡加延、塔克洛班、圣费尔南多、希尼加兰、杜马盖地、马辛、马绍、八打雁和奥萨米斯市。”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特此授权从国库未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五十万比索,用于在奥萨米斯市港口建立和运营海关服务。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一项使奥扎米斯市成为入境口岸的法案,修改了菲律宾的关税和海关法典,并授权为此拨款。第4768章]pdf预览版一项使奥扎米斯市成为入境口岸的法案,修改了菲律宾的关税和海关法典,并授权为此拨款。第4768章]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