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5139 / 53 OG No. 18, 6004(1957 年 9 月 30 日 [ 1957 年 6 月 22 日第 1847 号共和国法案 ] 为在圣城建立国立艺术和贸易学校提供法律PABLO 并授权为此目的拨款必要的资金。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中颁布:第 1 节. 公立学校主任特此授权并指示建立一所国立艺术学校和圣巴勃罗市的贸易,它将为高中毕业生提供贸易技术课程、中等贸易课程和贸易机会课程。SEC. 2. 经教育部长批准,公立学校主任应颁布实施本法的目的可能需要的规章制度。 SEC. 3. 特此授权每年从国库中不适当的任何资金中拨出五万比索d、执行本法的目的。如果菲律宾与日本缔结和平条约,则该学校所需的设备应包括在向日本征用的赔偿条款中。证券交易委员会。四、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57 年 6 月 22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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