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179 / 59 OG No. 40, 6826(1963 年 10 月 7 日)[ REPUBLIC ACT NO. 3655,1963 年 6 月 22 日] 一项创建百岛保护和开发机构的法案,定义其权力、职责和责任,以及用于其他目的。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特此设立百岛保护与发展局,其目的如下:保护和丰富百岛国家公园及其周边海域的自然资源,特别是卢卡普湾及其滨海地区;湾。延续和美化该地区独特的自然、历史和文化景点; C。开发该地区和紧邻该地区的土地和水域,使其不仅成为新财富的来源,而且成为令人愉快的景点和度假胜地;和 d。提供设施、便利和服务,使湖区易于到达并为公众带来彻底的享受。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百岛保护与发展局的管理机构由公共工程和通信部长担任主席,渔业专员、植物工业总监和邦阿西南地区工程师担任成员,他们应在同时分别担任公园资源保护、园艺和发展主任。该机构应受托管理管理局的领域,并有权任命其工作人员和人员,并为其开展业务提供自己的规则。证券交易委员会。 3. 为执行本法之目的,百岛保育发展局应;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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