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创建公共服务部来修改伊洛伊洛市宪章某些部分的法案。第3671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3年06月22日
H. No. 1692 / 59 OG No. 41, 7038(1963 年 10 月 14 日) 3671,1963 年 6 月 22 日] 一项法案,通过创建公共服务部来修改伊洛伊洛市宪章的某些部分。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第 1 条。第 158 号联邦法案第 23 条的第一、第二和第三段,也称为城市宪章经修正的伊洛伊洛市,进一步修改为:“SEC. 23.City Departments. 应是市长应具有一般监督控制权的以下城市部门:”1。财务和评估部。 “2.工程与公共工程系。”3。法律部。 “4. 警察和消防部门。”5。公共服务部。董事会可不时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多个部门的职责进行重新调整。各部门负责人应领取经修正的共和国法第 840 号规定的年薪,以及市公共服务人员 6000 比索的年薪。” SEC. 2. 新条款和新条款称为条款VIII-A 和第 69-A 节分别插入同一法案第 69 节和第 70 节之间,内容如下:“第 VIII-A 条——公共服务部”S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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