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 7289 / 65 OG No. 9, 2085(1969 年 3 月 3 日) 5048,1967 年 6 月 17 日] 一项修正共和国法案第 1 和 14 条的法案,编号为 4161。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第 4161 号共和国法案的第 1 节,特此修改如下:“第 1 节。根据规定宪法和第 3846 号法案的规定,题为“一项规定管理菲律宾群岛无线电台和无线电通信及其他目的的法案”;第 3990 号法案- 七、称为无线电广播法;联邦第一百四十六号法,称为公共服务法,及其修正案,以及其他适用法律,特此授予菲律宾电报电话公司以下简称“受让人”在菲律宾,在该受让人可能选择的地方建立、安装、运营和维护的特许经营权,电信(无线电、电报和电话) lephone) 系统、线路、电路和/或电台,有线和/或无线,用于国际和国内公共通信,包括广播和电视电台,有权接收和传输消息、印象、图片、音乐、娱乐、广告和信号在菲律宾各地以及菲律宾与外国之间,包括海上的船只、飞机和其他交通工具,通过电力、电磁波或任何其他种类的能量、力、变化或脉冲,无论是通过电线传输,通过空间辐射或通过任何以太媒体传输,以提供和/或租赁用于此类目的的设施,并为此收取通行费和收费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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