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 438 / 65 OG No. 10, 2304(1969 年 3 月 10 日) 5059,1967 年 6 月 17 日] 一项授予菲律宾前总统终身养老金和免税特权的法案。无论是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的: 第 1 节 菲律宾每一位前总统都有权享受不再担任菲律宾总统或不再担任菲律宾总统的终身退休金。每年四万比索后的一个月,从本法案通过后的下个月开始,以较晚的日期为准或在国家政府中接受法律规定任何工资或报酬的任何信任或责任职位。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商场一切事宜。寄往菲律宾境内投递的总统,如果此类邮件的信封或包装纸的左手角印有该总统的姓名,则应通过菲律宾的邮件免邮资接收、传送和投递: 条件是,他的自他宣布参选任何国家公职之时起,特权即告终止。任何人违反本节规定,处以五百比索以下的罚款。证券交易委员会。 3. 特此每年从国库中未以其他方式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执行本法的目的可能需要的款项。证券交易委员会。四、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67 年 6 月 17 日未经行政批准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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