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 778 / 65 OG No. 10, 2312(1969 年 3 月 10 日) 5069,1967 年 6 月 17 日] 一项在菲律宾商船学院建立军官团和其他目的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制定: 第 1 节 菲律宾商船学院应设立委任军官团,分布为少尉、中尉、中校、指挥官,上尉及以上,如所述学院的组织可能要求的那样。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军团军官应为菲律宾公民,由菲律宾总统根据菲律宾商船学院董事会的推荐任命:但须任命和晋升至船长及以上级别经国会任命委员会同意。证券交易委员会。 3. 自本法生效之日起,经菲律宾商船学院董事会推荐,总统有权任命已在菲律宾商船服务的主管、部门负责人、指导员和其他合格人员担任委托职等。海洋学院的排名与他们目前收到的薪水相称。证券交易委员会。 4. 本法自批准后生效 1967 年 6 月 17 日未经行政批准制定。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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