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795 / 50 OG No. 5, 1915(1954 年 5 月) 981,1954 年 5 月 24 日] 一项建立甲米地省新首都并为此提供宪章和其他目的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制定:一般规定第 1 节。 合并,权力。 - 领土不超过一千公顷,位于或靠近 Tanza-Indang 路和拟建路的交汇处Naic-Dasmarinas 路,位于甲美地省,其确切边界和界限将按本文规定定义,应为称为 Trece Martires 市的政治分区,并以此名称永久继承;拥有并使用可随意更改的普通印章;起诉和被起诉,起诉和抗辩至终审判决和执行;为了城市的利益,在公司范围内或不在公司范围内,获取、购买、接收、持有、租赁、转让和处置不动产和动产;签约和被签约;并执行下文授予的所有权力,以及一般和通常授予特许城市的权力。证券交易委员会。 2. 领土——甲米地省的地区工程师应在本法批准后的三个月内,测量并以适当的界限确定特雷塞马蒂雷斯市的领土,并在计划中指出:其他、大道、街道、广场、公园和供公众使用的地段。完成此类勘测后,公共工程署署长应向菲律宾总统证明同样的情况,菲律宾总统将通过行政命令确定城市领土的边界和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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